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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2017-07-04 六安法制宣传


根据司法部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我市裕安区、叶集区、金寨县、霍邱县、舒城县5个县(区)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

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17年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须为打印版,手写版户口簿、派出所公章不清晰无法辨识户口簿请及时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换,以免影响办理)

(三)毕业证书原件、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该学历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将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现场审核

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2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地点: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一楼市司法局窗口

六安市政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联系电话:0564-3379404(现场审核期间)

六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3622018(非现场审核期间)

 

 

  六安市司法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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